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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优化校园环境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定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2年01月06日
 
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,优化师生工作和学习环境,树立良好风尚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特制定如下规定:
1.禁止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打牌赌博,禁止在宿舍楼打牌赌博,正常娱乐活动只能在教职工活动中心进行。
2.按照学校要求停放交通工具。教学楼前不得停放任何车辆,严禁机动车辆驶入教学区,严禁停放车辆使用报警器,经允许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高速行驶,不得鸣笛。
3.工作时间不做上网聊天、玩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。
4.不在公共场所吸烟,不随地吐痰,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,自觉维护办公室等场所的卫生。
5.举止文雅,不说脏话、粗话。衣着整洁,大方,不穿拖鞋、背心、低胸裸肩衣、超短裙等上课。
6.崇尚节俭,离开办公室、会议室等场所时自觉关电、关水。
7.按课表上课,不私自换课、停课。
8.不用旧教案上课或无教案上课。
9.不擅自将学生轰出教室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应冷静处理,确无能力处理的交政教室,不得因一个人的问题影响全班上课。
10.上课守时,中途不擅自离开教室,不坐着上课。下课铃响后,准时下课,做好课堂日志记载,下课时可留有适量的课后作业。
11.不酒后上课,上课时不接打手机。
12.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残疾、弱智和后进学生。
13.不私自向学生收费和摊派资料、学习用品等。
14.热情接待家长,不训斥、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,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及宴请,不托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。 
15.不在校外兼课,不私自组织学生办班补课,不做有偿家教。
16.禁止教职工打架、骂人以及私自涂擦、撕毁学校通报。
17.以上规定请各处室、各年级组认真落实,出现违规情况对所在处室、年级分管和主管领导按当事人罚款额的30%处罚。各处室、年级领导自己发现问题并处理到位,不再追究其领导责任。
18.学校成立由纪检、工会、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督查专班,不定期进行检查(包括教工校外住宅、校外麻将馆),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,同时,欢迎广大教工监督举报。
19.上述规定希望得到全体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,做到令行禁止。
20.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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